關于2026—2027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工信部通裝函〔2025〕294號
各乘用車企業: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根據《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令 第44號)、《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53號)、《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4號)等規定,現就2026—2027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2027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48%和58%。
二、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
三、乘用車企業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的0.1倍計算。
四、2026—2027年度的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見附件)確定。
五、2026—2027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循環外技術且具有循環外節能效果的車型,繼續給予其燃料消耗量減免一定額度。新的循環外技術/裝置積分核算規定發布前,按《關于2024—2025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