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南管辦發〔2020〕2號
各街道辦事處、管理處、區直單位、市直派駐單位:《南湖新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八條措施》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2月23日
南湖新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八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系列決策部署,有序做好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復工復產,對疫情防控期間經備案審查復工的企業,實行“一企一策”,采取免費提供與自主購買相結合的方式,協調解決疫情防護物資短缺問題,暢通生產資料運輸渠道,做好職工返崗與防護等工作。同時,實行派駐企業聯絡員制度,協助企業做好防疫和復工復產。在企業復工期間,多渠道對外發布就業信息。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愿的居民,通過“岳陽云就業”等平臺,支持其就近就業,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旅發委(經信商務)、區住建(交通)局、區財政局)
二、大力實施援企穩崗。協助企業做好穩定職工隊伍工作。對不裁員或少裁員且足額繳費的參保企業,實施穩崗返還,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將中小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于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企業開展職工轉崗轉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均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旅發委(經信商務)、區發改(統計)局、區總工會)
三、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并按規定予以貼息。自2020年2月6日至5月6日,對企業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8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四、實施稅費繳納扶持。因疫情原因,納稅人不能及時提交相關書面資料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可以先行網上申請,由主管部門按正常程序辦理。2019年度符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可即時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核準,對已核準的困難減免稅額及時通知納稅人辦理退稅或稅款抵繳手續。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困難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在年度內向主管部門提出困難減免申請,由主管部門對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稅人按季進行減免稅審批。(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湖新區分局)
五、減輕社保繳費壓力。落實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從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上述三項費用,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繳。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期限由2020年2月29日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不影響個人參保權益。(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人社局)
六、減免中小企業租金。對承租區管委會國有資產類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根據資產出租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免收2020年2月租金,減半收取2020年3月、4月租金。未簽訂資產出租合同的,資產出租單位按照原合同標準進行減免;出租資產在裝修期免租期間的,裝修期順延兩個月。(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
七、加大政策扶持與兌現力度。對區內涉企財政業務,推行網上辦理、延期辦理等,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中央、省、市有扶持政策的,積極爭取上級各類扶持。支持鼓勵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生產,加大清場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全面落實市級科技計劃支持力度,推進小微科技企業創新項目實施,扶持區內旅游業等重點產業和項目的發展。(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改(統計)局、區旅發委(經信商務)、區教體局)
八、給予融資貼息補助。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在2020年1月至4月新增貸款的,根據銀行實際放款額,按規定給予其最多不超過6個月銀行同期基準利率50%的貼息補助,即每個中、小、微企業分別不超過10萬元、5萬元、2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對象為在南湖新區經營納稅、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工信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執行期暫定為發布之日起3個月。國家及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南湖新區參照執行,從優不重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