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省發改委召開媒體通氣會,正式公布并介紹《關于建立利益分享機制 加快推進“飛地園區”發展的通知》《關于支持“飛地園區”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以下分別稱《通知》《若干政策》)有關情況。
“飛地園區”是指國務院、省政府批準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開發區、綜合保稅區,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在平等協商、自愿合作的基礎上,通過創新合作機制,在異地單獨或聯合開發建設的各類產業園區(含園中園、“科創飛地”)。
《通知》明確,我省建立“飛地園區”利益分享機制,允許稅收收入按規定繳入國庫后形成的財力按協議分享、跨區域劃轉,主要適用三類“飛地園區”。
幫扶類“飛地園區”由園區雙方協商確定形成幫扶關系后的新增項目稅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原則上前5年“飛出地”與“飛入地”按照不高于4∶6比例分享,后5年按照5∶5比例分享。
合作類“飛地園區”由合作雙方協商確定形成合作關系后新增企業(項目)稅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分享比例和分享年限允許動態調整。
科創類“飛地園區”稅收收入原則上歸“飛入地”所有,鼓勵“科創飛地”所在地政府根據新增企業(項目)產生的地方留存稅收收入情況,按照一定比例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獎勵“飛出地”園區或反哺“飛出地”科創事業發展。
根據“飛地園區”利益分享機制,利益分享期原則上為10年,跨省域的“飛地園區”可參照執行。同步出臺的《若干政策》,從合作機制、財政資金、金融服務、要素保障、科技創新、人才引進、考核評價等7個方面支持“飛地園區”發展。對于規模較大、前景較好且符合條件的“飛地園區”項目,將納入省級重大項目支持范圍。
(文/鄭旋)

湘公網安備:43010302000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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