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村村民自建橋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動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5〕4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農村村民自建橋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0月30日
?。ù思鲃庸_)
湖南省農村村民自建橋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村民自建橋梁(農民自籌資金、社會資金和村集體資金建設的橋梁,以下簡稱自建橋)安全風險防范,扎實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堅決守牢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底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計劃從2025年11月到2028年10月,通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自建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基本清除全省自建橋安全隱患,持續提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完備度,進一步增強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實施步驟
(一)精準摸排階段(2025年11月—12月):省、市、縣三級分別建立自建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健全完善自建橋臺賬。
(二)集中整改階段(2026年1月—2028年4月):對排查發現的自建橋安全隱患,分類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分批完成整治。
?。ㄈ炇珍N號階段(2028年5月—10月):對全省自建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逐一驗收銷號;同時進一步優化建設規劃,健全自建橋“建、管、養”機制,有效鞏固整治成效。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精準摸排
1.全面開展排查。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力量,通過高效經濟的技術評估模式,對本行政區域內自建橋開展“全覆蓋、全方位、無死角”拉網式調查,做到不瞞報、不漏報、不虛報。同時,對自建橋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判,全面客觀排查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橋梁要即時設立警示標識,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2.做好精準分類。根據橋梁建設主體、通行能力、安全現狀等,堅持“一橋一檔”原則,建立精準的自建橋安全隱患臺賬。按照“輕微缺損、中等缺損、嚴重缺損”三個等次進行精準分類,其中:結構完好,僅表面輕微破損,或安全防護警示設施不齊備,但無結構性安全隱患且能正常使用的為輕微缺損;局部構件損壞,承載能力部分下降,需限載或維修的為中等缺損;主體結構嚴重損壞,存在垮塌等安全風險,應立即封閉并拆除或重建的為嚴重缺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ǘ┓诸愅七M整改
3.充分聽取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群眾多渠道全過程參與自建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聽取鎮村兩級和村民意見,全面了解橋梁安全狀況和農民生產生活需求。同時,對有行洪要求的橋梁,應充分聽取水利部門意見;對存在地質災害風險的橋梁,應充分聽取自然資源部門意見。最終形成全面科學的自建橋整治意見。(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完成時限:2026年1月底前)
4.制定整治方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輕重緩急、分類治理的原則,各地結合工作實際,充分考慮現實需要和當地財力,按照“一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問題整改責任部門、整治方式、完成時限、資金保障渠道,分批逐步整改。對嚴重缺損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防護警示和安全管控,其中已廢棄的,要迅速拆除到位,視情啟動重建程序。對中等缺損的,及時發布預警,并抓緊開展加固維修。對輕微缺損的,及時進行小修保養。優先處理通車自建橋的安全隱患,依托專業力量進行全面評估,通過部門會審形成綜合意見后迅速處理到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完成時限:2026年1月底前)
5.加快項目實施。項目實施應履行相關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明確技術方案和標準,根據工程復雜程度,選擇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鼓勵群眾投工投勞。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按規定加快項目實施,納入鄉村建設項目庫。到2026年1月,對輕微缺損的要全面完成小修保養;中等缺損的要警示防護到位并逐步開展加固維修;嚴重缺損的要全面管控到位,并率先啟動部分群眾急需的重建項目。到2026年底,整體完成率達80%以上,其中,嚴重缺損的廢棄橋梁應全部拆除到位,如納入重建計劃則應完成50%以上;需要加固維修的,完成80%以上。到2028年4月,整治任務基本完成,進入掃尾清理階段。(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
(三)嚴格項目驗收
6.加強項目監督。嚴格執行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施工許可等法定程序,落實公開公示制度,實行專項賬戶管理,嚴格資金績效評估和監管;尊重群眾意愿,鼓勵群眾參與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確保群眾滿意。(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7.嚴格工程驗收。各縣市區要重點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建或加固維修的自建橋開展竣工驗收,實行臺賬式管理。健全“政府監督、第三方檢測、群眾參與”的質量管控體系,加強隱蔽工程和關鍵環節驗收。由項目施工單位按程序提出申請,并承擔工程質量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托專業力量,邀請鎮村兩級參加,逐一開展工程驗收,落實終身質量責任追究制度。(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
8.開展“回頭看”。各地要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邊整治邊排查,開展排查整治完成情況“回頭看”和成效復核,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問題銷號。適時開展抽查復核,對整治不到位或出現反彈的,責令限時整改。(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
?。ㄋ模┙∪L效機制
9.明確管護主體。堅持建管并重,長效運行,加強村民自建公共基礎設施的監管引導,完善村莊公共基礎設施安全監測和管護機制。通過驗收后的自建橋,要做好確權登記和資產移交,由產權主體負責管護,建立長效管護機制,確保橋梁長期安全運行。(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10.優化規劃引導。完善部門協調機制,相關部門前置參與規劃設計,優化農村橋梁建設規劃布局,減少村民自行修建公共基礎設施的行為。制定農村公路路網規劃時,在考慮路網協調發展的基礎上,要充分考慮老百姓生產生活需求和群眾意愿,將符合農村路網規劃要求的生產生活橋梁納入建設范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
11.規范建設審批。嚴格落實鄉村建設規劃,對群眾強烈要求建設的橋梁,按照“村申報、鄉審核、縣審定”的程序,相關部門前置參與規劃設計,加強村民自建橋梁的宣傳引導和建設監管,對村民反映強烈確需新建的橋梁,要開展前置審查和方案制定,依法依規按標準進行修建,減少村民未經審批自行修建橋梁的行為。嚴格控制人行橋改車行橋,確需改建的應按照農村公路橋梁相關標準進行修建,并由交通運輸部門納入農村路網統一管護。(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12.加強資金支持。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拓展資金支持渠道,省財政繼續通過現有渠道給予資金支持,2025年,原則上縣市區人民政府從到縣銜接資金中安排隱患橋梁整改補助資金,根據實際工程量測算,每座橋補助整改費用的50%,補助上限10萬元;2026—2027年統籌相關資金進行解決;不足部分通過部門籌、集體出、社會投、群眾捐等方式,按自愿的原則,不搞任務攤派,依法依規吸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集體經濟組織參與,豐富資金籌措渠道。(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四、工作要求
堅持“省負總責、部門協同、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省級層面建立由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配合的自建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建立工作協調和會商機制,組織自建橋隱患的排查摸底工作,引導村級組織和村民全過程參與;財政部門切實保障資金投入;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技術支撐,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前置開展重建、新建橋梁的規劃選址,并進行合規性審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建設維修方案技術審查、項目完工驗收等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水利部門負責洪水影響評價評估;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責任。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工作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在管理模糊領域,按照部門業務相近的原則分工協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自建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屬地責任,建立專項行動相關調度聯絡機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任務組織實施,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各項任務具體責任部門,選擇具有橋梁建設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參加。鎮、村兩級全過程參與排查、維修、新建、驗收等工作環節。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和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方案從2025年11月起實施,有效期3年。


湘公網安備:43010302000524號

繼續訪問